学院各年级各班:
根据相关管理规定,经各年级各班评选和学院审核,现对通过综合测评获得2022-2023学年度先进个人的名单(见附件)予以公示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在公示期内,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向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。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前往受理单位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, 所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。否则,一律不予受理。
2.公示时间:2023年9月22日—2023年9月23日。
3.受理单位: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(A8-111室)。
4.联系电话及联系人:020-36907035,师老师。
附件:管理学院2022-2023学年度综合测评先进个人公示.zip
管理学院
2023年9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