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《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各位教职工:
即时转发校人事处2014年6月6日颁布的《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(试行)》,务请认真阅知并自觉遵守。
兹就该规定的执行,补充说明及强调如下:
(1)各项请假均须按照既定的程序、标准和事实予以办理,并履行相应的手续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。
(2)管院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,均由行政办公室受理(罗羚负责),经院长黄培伦核准上报人事处(辅导员请假须先经副院长苏来英核准)。
(3)涉及调课的教师,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得到认可,然后办理调课手续并得到认可。
(4)坐班制人员(含该学期无任课的专职教师)均须在打卡机上指纹考勤。
(5)专职教师适用弹性上班制,采用签到方式考勤。弹性上班不是不上班,每周除周四下午和上课时间以外,必须额外安排半天时间在校内坐班对学生辅导,还须承担学院和教研室分派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(6)开学第一周、学期末考试周原则上不予请假(病假除外),务必提前妥善安排予以避免。
(7)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办理私事的,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,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酌情给予事假;事假须有充分理由,否则不应准假。
(8)按照学校规定第二十一条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:(一)不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;(二)准假期已满,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;(三)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,不到工作岗位报到者;(四)教师缺课或私自找他人代课、代岗者;(五)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的;(六)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动,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,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(包括校内调动);(七)未经学校批准,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;(八)当月迟到或早退四次以上,视为旷工半天。
(9)倡导责任文化,切实做好本职工作。各个岗位都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,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;注重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,落到实处,做到细处;始终以高标准要求自己,在教书育人、服务育人中再接再厉、精益求精。
(10)弘扬华广管院人的精神 — 真心,激情,务实,创新。“真心,激情”对应于做人,做人而言非常真心而又富有激情;“务实,创新”对应于做事,做事而言非常务实而又善于创新。
管理学院
2014-06-07